胡锦涛时代一日处死两巨贪 誓言判死刑绝不手软

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被指控受贿7.17亿元人民币(1元人民币约合0.14美元),受贿金额之高,让中国网民大跌眼镜。案情披露两天后,中共官方罕见宣布,赵正永违纪违法财物已全部追缴到位,似乎希望借此平息网民怨气。目前舆论十分关注,赵正永到底会不会被判处死刑。

中共上一次对贪官执行死刑是在十八大之前的胡锦涛时代。2011年7月19日,中国最高法院发布消息,在对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核准死刑后,这两名罪犯已于当天上午被执行死刑。

许迈永、姜人杰都是一审判处死刑,分别于2011年6月21日和2011年3月1日被浙江省高级法院与江苏省高级法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许迈永贪腐2.70亿元,姜人杰贪腐1.08亿元,两个亿元贪官同时被处死,不管是有意“策划”,还是纯属“巧合”,其震撼力度之大不言而喻,在当时引起轰动。

为何核准许、姜死刑,最高法院解释:“许迈永虽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,且赃款已全部追缴,但考虑其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,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,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。”“姜人杰虽有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极少部分受贿事实的情节,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。”

时任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,“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,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贪污、受贿等职务犯罪,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,坚决判处死刑,绝不手软。”

谁也没有料到,“坚决判处死刑,绝不手软”的誓言发出至今,将近9年,中国再也没有一个贪官被执行死刑。十八大以来,尚无中共贪官因贪腐被处死。

极少数被判处死刑者,或发回重审,或二审改判,或迟迟不核准,得以死里逃生。

2014年12月,广州一家国企总经理张新华因贪腐近4亿元被判处死刑,他当庭提出上诉。2019年11月,二审法院裁定该案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发回重审。

2015年1月,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原副总经理彭曙、湖南省高广投资公司原总经理胡浩龙两人同时被判处死刑。2019年1月二审,双双改判无期徒刑。其间,中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对贪污、受贿的量刑标准作出重大调整。判决书显示,二审法院改判的理由有:构成自首、立功,以及根据修改后的法律依法调整。

2018年3月,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因贪腐11.7亿元被判处死刑。法院特别指出张中生“目无法纪,极其贪婪,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、不收手”。2019年5月,二审维持死刑判决,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。

然而,与9年前对许迈永、姜人杰快速核准并执行死刑不同,一年已经过去,至今未见最高法院对张中生核准并执行死刑。而在2011年,二审后,许迈永不到一个月、姜人杰仅四个多月就被核准并执行死刑。

2016年10月,中共中宣部举行新闻发布会,介绍以“从严治党”为主题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情况并答记者问。新加坡《联合早报》记者提问表示,近期发现很多落马的“大老虎”都是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,让人感觉“贪官不死”好像成为“潜规则”。今后无论腐败程度有多大,是不是贪官都不会被判处死刑?

中共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回答:“对涉嫌犯罪的,在作出党纪处分之后,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,具体量刑由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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